近日,经济开发区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相关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该意见规定,对达到并保持安全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企业,优先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在土地、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未通过复审、年审或发生工亡事故的企业,取消达标称号或降低等级,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安全标准化或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企业,将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察频次,督促其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对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并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内容源自潍坊经信网)